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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省区法院有作为 守正创新建“三地”

来源: 2019-04-25 15: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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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路华作“三地”建设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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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何莉作“三地”建设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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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法院开展“推进平安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集中普法宣传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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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法院领导干部学习班会场。

2019年2月召开的宁夏法院院长会议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明确提出了“防风险、护公正、迎大庆”工作主线,要求努力将宁夏法院打造成为争端解决的“优选地”、公平正义的“标志地”、司法权威的“制高地”,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在随后举办的全区法院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三地’建设,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专题学习班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沙闻麟对“三地”建设的内涵进行了深刻阐释。 

建设“三地”法院,是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确定的长期愿景,是宁夏法院实字当头、干字为先、接续奋斗的目标任务,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宁夏法院各项工作的总方向和总指导,是“宁夏虽小不自小”“小省区也要有大作为”和“不到长城非好汉”精神在宁夏法院的生动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期专刊专题解读宁夏法院“三地”建设的重大意义、核心内涵和基本要求,以期深刻领会“三地”法院建设的丰富内涵,精准把握“三地”法院建设的实践路径,找准宁夏建设“三地”法院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为持续推进宁夏法院更高水平、更优质量、更快步伐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以实际行动为实现宁夏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建设“三地”法院 意义重大

建设“三地”法院,是宁夏法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的具体实践。人民法院作为政治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的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既是党中央对司法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刚性要求,也是新时代人民司法工作的崇高目标和神圣使命。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在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上提出“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必须为这一工作要求提供新时代人民法院的责任担当。 

“三地”建设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的具体实践,是宁夏法院更好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基本职能的具体实践,是宁夏法院参与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是对标对表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应有之义。 

建设“三地”法院,是宁夏法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需求、补齐短板破解难题、主动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必然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政法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和繁重艰巨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级法院要把握形势任务,应对机遇挑战,切实履职尽责,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2019年年初的全区法院院长会对宁夏法院面临的形势任务进行了全面分析,明确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稳妥应对复杂艰巨的形势任务,有力破除宁夏法院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有效防范化解面临的风险挑战,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必须进一步找准奋斗的方向和前行的目标,从而有的放矢、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三地”建设作为宁夏法院的长期奋斗目标,符合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必将会对全区各级法院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挑战形成有力指导,是推动工作、排除障碍、接续奋斗的力量源泉和不竭动力。 

建设“三地”法院,是宁夏法院推进全区法院工作更高水平、更优质量、更快步伐发展的现实需要。任何工作的有效开展,都离不开理想目标和方向引领。近年来,宁夏法院整体工作向好发展,为推进“三地”建设打下较好的基础。但因受人才、观念、物质保障等方面的制约,宁夏法院整体工作与发达省份相比尚有较大差距,要进一步推动全区法院工作向更高水平、更优质量、更快步伐发展,实现夺取全国法院更多“单项冠军”的良好愿望,书写宁夏法院事业崭新篇章,还需要下更大功夫、花更大气力。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需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确立目标,激励全区法院和广大干警砥砺奋进、务实苦干、创新突破。 

“事者,生于虑,成于务,失于傲”。建设“三地”法院,就是要求宁夏各级法院着眼全局、立足主业、担负职责,守正创新、全面发力,指引全区各级法院凝聚目标、凝聚状态、凝聚力量,踏实奋进、务求实效,督促全区各级法院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提升宁夏法治核心竞争力贡献新作为、新担当、新业绩。

建设“三地”法院 内涵丰富

争端解决的“优选地”,就是要着力营造司法环境。争端解决的途径包括法定与约定、诉与非诉,非诉又包括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法律赋予了当事人更多的争端解决选择权。建设“优选地”,目的就是要让权利权益人在权利权益受到损害和伤害时,在行使争端解决的选择权时,将宁夏法院作为获得司法救济的优先选项。达到这一目标,必须通过营造优良的司法环境来实现。 

营造优良的司法环境,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最大的制度优势,切实把“两个维护”作为校正坐标、引路领航的根本指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前进道路上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决把准政治方向之舵;要求不断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虚心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积极争取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帮助,不断改进法院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现代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服务信息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更加开放、便捷、精准的个性化服务;要求切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切实将政府的行政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推动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形成司法支持行政、行政不干预司法的良好局面;要求切实发挥依法裁判在定分止争、明晰权责、树立规则、价值引领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将案件审理作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推动全民全社会尊法、守法、信法,引导公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矛盾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继续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下大气力治理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现象,不断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让老百胜的胜诉权益及时、完全兑现。 

需要注意的是,“优选地”不等于“首选地”。争端解决方式是多样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争端的类型、大小、难易、繁简选择不同的解决机制,特别是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基层社会治理层面的争端,应更多地发挥新时期“枫桥经验”作用,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非诉方式化解。司法始终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并不主张凡争端均通过“诉”的方式解决,无谓增加当事人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公平正义的“标志地”,就是要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司法的过程是法官主观致于客观的过程,法官的司法能力决定着公平正义的及时有效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调“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司法的过程不是机械的、被动的、冰冷的,必须准确把握司法特性,切实端正司法理念,充分运用司法智慧,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这一要求和目标,不是只有一腔热血就行的,而是必须有一支讲政治、懂法律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队伍作支撑和后盾。 

提升司法能力,要求宁夏各级法院始终将政治建设置于首位,狠抓政治建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将法院队伍锻造成为最讲党性、最讲政治、最讲忠诚的过硬队伍;要求不断加强业务建设,深入开展岗位学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实现法官队伍的专业化能力和职业化水平的大提升;要求切实强化法治思维养成和培育,树牢“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加强法律逻辑训练,自觉运用法治原则、法律规则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司法终局的功效;要求大力培育审判业务专家和骨干,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在宁夏法院培育形成钻研业务、崇尚权威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大力推进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倒逼法官主动自觉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要求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健全从严管理监督体系,真正实现司法清明、法院清正、法官清廉。 

司法权威的“制高地”,就是要着力强化司法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标志就是司法拥有崇高的权威,这是国际社会的一项共识。司法权威既来源于法律的赋予,来源于司法的公平公正,也来源于司法审判机关外在的履职保障和公众评价。然而现实中,判决裁定得不到及时有效执行,“执行难”成为社会“顽疾”;法官职业尊严得不到应有的维护,污辱、漫骂、骚扰甚至伤害法官的事件屡见不鲜,哄闹冲击法院和法庭、扰乱司法机关正常秩序的现象禁而不止;司法审判机关基础保障滞后,办案车辆等装备不足、设施老化问题突出等,都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宁夏各级法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的各项制度措施,全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落实见效,推动培育法官职业尊荣;要求高度关注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切实强化安全保障措施,严厉惩处危害司法机关安全、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司法人员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人身安全;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司法保障,切实加强对下监督指导,积极推动政策资源向基层流动,协调解决基层法院司法保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切实为基层干警解决后顾之忧,真正实现法院有地位、法官有尊荣、司法有权威。 

“优选地”“标志地”“制高地”三者关联紧密、互为因果、相辅相成。只有具备了良好的司法环境,才能更好地树立司法权威;树立司法权威的基础是法官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法官的司法能力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要件,公平正义的实现与否决定着司法环境的好坏;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直接关系到司法权威的树立。因此,“优选地”“标志地”“制高地”三者是一个严密的整体,是一个体系的三个方面,必须共同推进、不可偏废。

建设“三地”法院 要求明确

【抓工作重点】抓住工作重点,才能做到纲举目张。宁夏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要具备全局意识和长远眼光,深刻理解“三地”建设目标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相互关系,将营造司法环境、提升司法能力、强化司法保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紧紧抓在手中、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要以“三地”建设为抓手,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以重点推进带动全局,真正实现“一子落而全盘活”的预期效果。 

【抓任务分解】任务分解是实施目标管理的前提。宁夏各级法院要围绕2019年工作要点,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对目标任务进行再细化、再分解、再量化,做到有措施、可操作、可考核,形成压力传导和责任分担的有效机制,真正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落细。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三地”建设的意义、内涵和举措,真正使“三地”建设成为全区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最大的思想共识、共同的理想目标和一致的行动指南。 

【抓实践创新】“小省区可以有大作为,也应当有大作为。”宁夏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三地”建设目标,坚持创新思维,更新发展理念,敢作敢为、敢战敢胜,在巩固基础的同时多做一些求新求变的工作,切实把工作搞活,把人员激活,把机制用活。要始终坚持站高看远,既谋一域也谋全局,集中力量推进品牌创建工作,力争打造出更多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宁夏司法品牌,力争夺取更多法院工作的“单项冠军”。 

【抓督查督办】督查督办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宁夏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工作,通过严督实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对于落实有偏差的要及时纠正,对于落实有困难的要积极帮助解决,对于效果不明显的要剖析原因、提出推进落实的意见建议。要改进督查方式,把握督查分寸,充分考虑各自工作实际,审慎确定督查时间、地点以及方式,决不能干扰中基层法院的正常工作,决不能给审判执行工作添乱。 

【抓组织领导】领导力决定战斗力执行力。宁夏各级法院各级法院党组及其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层层传导压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各院党组书记要站在一线、靠前指挥,重点工作亲自部署推动,突出问题亲自协调解决,督促党组其他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共同当好抓部署、抓落实的“领头雁”。各级法院内设机构负责人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把全部心思和功夫放在抓落实上,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坚决防止蜻蜓点水、虎头蛇尾、事倍功半。





责任编辑:宋小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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